网友咨询:安徽萧县,2020年上半年开始,因县城规划进行拆迁。拆迁方案为2011年前建设的房屋一比一折算年龄,2011年后的房屋二比一折算面积。
1,县政府没有出具拆迁文件或者征收决议,只有镇政府和房管局的补偿安置方案,签署的是镇政府盖章的房屋置换协议,仅在此协议中有说明按照2008年界限的方案执行二折一,实际上他们折算年限是2011年。且去年6月份因选房顺序和强拆担忧的问题,已经在协议上签字,目前协议满一年。但并没有在后续的补偿金确认协议中签字。
2,房子所以地为很久远的宅基地,而非大田地或耕地保护区。后来期间二十余年空着,2012年建成后没有宅基地证。
3,拆迁全过程为社区人员出面组织,县镇政府无出面。目前全村七百余户已经基本都搬离,还剩于几十户签了去年的协议,协议要求半个月内搬离,但都没搬离。
问题:
1,这种情况下,自主搬迁置换协议上签字,补偿金未签字未去领取。想争取增加些补偿,或者多赔偿点面积,该如何处理。
2,现阶段还没拆我家的,他们能仅以此协议来强制拆除违规吗?是否能通过质疑他们没有拆迁文件或者县级以上的征收决议,去谈判争取。胜算大吗?
附件中协议为邻居领过钱拿回的协议,我们的协议中是2:1不是1:1 对于这个问题律师回复:嗯唉你好,虽然是这个社区人员出面,但是征收拆迁补偿这个问题必须由县人民政府作出,嗯,所以啊,这个补偿的标准是不是合法?您要查询您所在县的第一线的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,看你自己的补偿是不是符合政府关于补偿的相关的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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